兆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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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2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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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9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新增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方民 胡旭东 徐亚明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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