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兆丰股份资讯
2017-08-13 17: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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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4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667.7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46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77万股,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8月28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 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35倍(截至2017年8月3日)。本次发行价格62.67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4日和2017年8月21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62.67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8月



28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30日(T 2日)公



告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 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8月7日(T-15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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