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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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1 月修订)》(深
证上[2016]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62.67 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 日(2017 年8 月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8 月30 日(T 2 日)公告
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 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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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一次)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 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35 倍(截至2017 年8 月3 日)。本次发行价格62.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
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
间分别为2017 年8 月7 日、2017 年8 月14 日和2017 年8 月21 日,后续发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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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667.77 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
集资金95,759.4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2.67 元/股,发行新股1,667.77 万股计算
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8,759.75 万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40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
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77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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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