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董事长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陆文龙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