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中环环保资讯
2018-07-13 17: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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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3


股票代码:300692 股票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或“本协议”)仅为公司与应一帆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就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水业”或“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签署的意向性协议。该投资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结果等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谈判,并存在最终结果与意向协议存在差异的可能。因此,本意向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8年7月13日,公司与应一帆先生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应一帆先生持有的荣华水业9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荣华水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款、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在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审计工作等完成后,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应一帆,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31010719*********X。

应一帆先生持有荣华水业100%股权,为荣华水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一帆先生目前担任荣华水业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应一帆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标的为荣华水业90%股权,荣华水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工商情况

1、企业名称: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563715712Q

3、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310国道与惠窑路交叉口

5、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2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工业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应一帆 1600 100%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90%股权,权益及其实质资产和
资料。

(二)股权价款及支付

经收购方初步评估并与转让方协商,目标公司特许经营权暂估价为163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叁佰万元整),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收购。

(三)违约责任

收购方转让方共同确认,对于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双方得以尽勤勉、保全各方利益的原则履行之。本协议任一方违约,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守约方所受全部损失。

(四)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协议内容予以变更。

2、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或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正式协议,收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意向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荣华水业业务发展情况良好,本次收购荣华水业9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收购如顺利实施,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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