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国尧)
澄天伟业资讯
2024-04-23 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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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天伟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就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国尧: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988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监察部政策法规司为公务员;1993 年至 2000 年就职深
圳市机关为公务员;2000 年至 2005 年担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负
责人;2005 年至 2009 年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至 2019
年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北京市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
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百瑞(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举行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4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了 5 次会议,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年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开展情况。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了 1 次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了认真地讨论。

(3)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共参加了 1次会议,对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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