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35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26.1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36 万元,
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2016.7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
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
基金 2023 年年末数:217.58 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
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
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
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强,于 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姝婷,于 201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次。
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