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朗新集团资讯
2024-04-23 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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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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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本次

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刊载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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