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隆盛科技资讯
2018-04-23 22: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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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收到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永平 沈同仙 姚春德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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