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聂成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聂成文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聂成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以及向招商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陈奥、关新红、伍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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