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300679)1月15日午间发布乐视移动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5727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3.22万元及利息(以743.2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同时,驳回原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依据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合计约3.27万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0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原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49元(已交纳)。
针对诉讼理由,公司披露,2015年9月8日,公司与乐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乐视公司向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并根据乐视公司通知交付产品。合同签订后,电连公司依约供货并向乐视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乐视公司采购总额为765.87万元。2016年11月29日,乐视公司与电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延期支付部分货款即743.22万元进行了确认,但乐视公司至今未付款,故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