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5人
调整为 12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 第一百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五 第一百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二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
副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7年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8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实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实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同 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时废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充分考虑了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调减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董事会人数构成的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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