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58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852,358.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2,736,141.5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 6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核准情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万 金(人民币万
况
元) 元)
LED控制及电源 深光明发财备案
1 管理集成电路产 14,016.77 12,000.00
品生产建设项目 [2016]0018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 深光明发财备案
2 目 6,048.88 4,000.00 [2016]0019号
合计 20,065.65 16,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07.38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 8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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