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沪宁股份资讯
2017-06-15 23: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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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6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HUNINGELEVATORPARTSCO.,LTD.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水塔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105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且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



发行股数: 售股份。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



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6月1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42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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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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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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