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沪宁股份资讯
2017-06-15 23: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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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



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



投资者请按11.00元/股在2017年6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



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本次网下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无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21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21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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