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沪宁股份资讯
2024-04-22 15: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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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沪宁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 17,418,45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14.4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50,999,994.1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42,480.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57,513.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590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75,268,628.2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 340.10 万元、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492.06 万元)余额为 8,573.42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8941818 4,569.61 年产 100 万只创新型 G
公司余杭支行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8941925 4,003.81 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
公司余杭支行 统研发项目

合计 8,573.42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较为充沛。同时,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拟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不 超过0.8亿元(含0.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 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应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应予以投资产品保本承诺。


(四)投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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