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 号)批复,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741.8459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杭州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余 杭 支 行 账 户 (账号为 : 3301040160018941818) 人民币
19,960.95 万 元 和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余 杭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为 :
3301040160018941925)人民币4,439.05万元,共计人民币24,4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4.2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65.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1]7589 号),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9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960.78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758.30万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805.4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 340.10 万元、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492.06 万元)余额为 8,573.42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沪宁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8941818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4,569.61 -
公司余杭支行 管协议下账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89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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