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晋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范晋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主任,历任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23 年 4 月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范晋生 2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2 0 0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 召开董事会次数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范晋生 6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6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提 召开董事会薪
姓名 名委员会次数 出席次数 酬与考核委员 出席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范晋生 2 次数 席次数 1 次数 次数
2 2 1 1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审议变更提名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等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审议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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