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余华兵、崔启龙、范晋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等,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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