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1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和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7,10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5%)的股东张辉阳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8,507,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6%)的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持本公司股份7,344,1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的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1%)、2,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和1,8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备注
本比例
张辉阳 7,101,722 3.25% 张辉阳先生系公司董事
智鼎博能 18,507,072 8.46% 智鼎博能实际控制人为张辉阳先生
智兴博辉 7,344,189 3.36% 智兴博辉实际控制人为张辉阳先生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5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东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公 拟减持股数占该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总持股比例
张辉阳 1,775,000 0.81% 24.99%
智鼎博能 2,960,000 1.35% 15.99%
智兴博辉 1,836,000 0.84% 25.00%
合计 6,571,000 3.00%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智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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