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江丰电子资讯
2017-11-22 1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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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3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一、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情况的说明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江丰电子,证券代码:300666)股票交易价格自2017年6月15日上市以来,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涨幅1678.45%,根据WIND数据显示,江丰电子2017年11月14 日市盈率(TTM)为310,远高于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市盈率(TTM)及按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 C39 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创业板市盈率(TTM)。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特申请股票于 2017



年 11月 1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对上述事项进行必要的核查。鉴于相关



自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自查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于公



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票价格涨



幅过大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停牌核查结果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均严格执行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2017年6月15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7年 6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所



列示的第四节“风险因素”,以及于2017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所列示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第十



部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产品开发风险



半导体产业的发展速度多次验证了“摩尔定律”,公司客户主要为半导体芯片制造企业,在下游产品不断提出更高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要对客户需求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并开发对应的新产品。半导体产品普遍呈现同款产品价格逐年下降的趋势,行业内企业在产品价格下降初期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改善工艺设计等缓解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毛利率下降,但从中长期看,行业内企业必须依靠产品的更新换代才能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可能会丧失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产品市场推广风险



由于芯片制造工艺对环境、材料的严格要求,芯片制造企业一般选择认证合格的安全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从而降低材料供应商变化可能导致的产品质量风险;同时,新的材料供应商必须通过芯片制造企业严格的公司和产品评估认证才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因此,公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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