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与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飞鹿股份资讯
2018-07-17 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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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未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可由双方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执行方式等,故对公司2018年业绩的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预计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基于合作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及工务领域用涂料、高分子材料的技术优势;基于合作方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及工务维修领域的市场资源优势;飞鹿股份与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互视对方为重要合作伙伴,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业务、技术等合作,实现双方共赢,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

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397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6924591C

6、经营范围:生产制造: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轨道车辆、道岔、机车车辆配件、铁路专用器材、工装模具机械、装卸机械、机具、钢结构用品及配件、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电加温玻璃、防弹防爆玻璃、热弯玻璃、工艺装饰玻璃、功能玻璃、镀膜玻璃、银镜玻璃、玻璃家具、丝网印刷玻璃;电梯安装、维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健身器材、家具、文体用品、服装服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轨道车辆、道岔、机车车辆配件、铁路专用器材、工装模具机械、装卸机械、机具、钢结构用品及配件、电梯、钢材、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电加温玻璃、防弹防爆玻璃、热弯玻璃、工艺装饰玻璃、功能玻璃、镀膜玻璃、银镜玻璃、玻璃家具、丝网印刷玻璃、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智能化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安全防范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除外)。油罐、气罐涂装、集装箱修理、装卸服务、铁路货运代理(不含普通货运)、保洁服务、水电、电气安装维修服务;机车车辆配件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车辆、电机大修、房屋租赁、机械模具技术服务、铝塑门窗及玻璃安装。科技产品系统集成;高科技项目咨询、高新技术转让与服务;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及维修;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生产与销售:空调热泵机组、声屏障、铁路专用防护设施‘螺旋地桩,铁路抢险救援指挥设备,节能产品,汽车销售;电子信息技术和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技术服务、转让、咨询;通讯产品的维修和服务;标识、标牌、电子显示屏、灯具的设计、制作、安装、销售、维修;安检、售票智能化系统设计、制作、安装、维修;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装饰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与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

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签署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飞鹿股份与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均视对方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管辖内铁路设施用新型高分子材料与应用技术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伙伴。
(二)合作项目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管辖内铁路设施用新型高分子材料与应用技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轨道车辆防腐涂料与涂装施工服务、轨道工务维修用高分子材料与施工服务、铁路房建工程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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