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 根据有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专项意见;
(七) 监督、指导并检查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关注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处理公司员工和外部人士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有责任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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