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组行为的不当之处
铁剑飞扬
2017-12-13 2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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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停牌超过10个交易日,依然不能确定是否重大资产重组,可是,交易所依然允许其停牌!交易所是否存在管理不严,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渎职行为?
第二,停牌公告不符合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4 号) (2017 年 11 月修订) 》文件的规定格式。
第三,在停牌满一个月的情况下,依然未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说清楚标的情况,侵害了股民的交易权和知情权。恳请告知并尽快复牌!
第四,刚刚上市,如果是早有标的,那么在停牌第一时间就应该告诉标的情况了,也不会将刚刚募集资金用于理财就马上要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了?刚刚上市就重组,是否有可能存在虚假上市需要“洗白”的可能,上市材料是否准确无误?
第五,由于该股非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众多,不正常的长时间停牌是否客观存在缩短了一年锁定期的限售股股东的锁定期,以达到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替限售股股东谋利益的目的?中间有没有利益往来?恳请证监会适当延长其一年锁定期的股东的限售期限!
希望交易所根据证监会精神管理好停复牌制度,证监会督促好交易所尽心尽责,国家纪委严惩渎职者,当然,不告知相关部门他们不知情,仅仅是希望是不够的,希望持相同意见的一起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我们恳盼公司这次是为广大股民和公司做强做大考虑的真实重组行为,这样,就是我们股民和公司股东的真实利好!也真心感谢公司的行为,
但我们决不希望某些单位,某些人,工作渎职或存在利用手里权力,扰乱市场,破坏国家“资本强国”的重大强国战略措施之一!
如有错误,还望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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