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江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延江股份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619 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厦门
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25.00 万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716.39 万元后,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44,808.61 万元,扣
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5.4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3,403.13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519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1,168.80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17.01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为 55.97 万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2,000 吨打孔无纺布项目”
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
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总计 4,758.24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也已发表核查意见, 明确表示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761,42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和印花税
833.66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66.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到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22)第 0695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为 18,533.73 万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48.62 万元;本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为人民币 390.63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人民币 21,283.58 万元,其中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 19,065.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3,714.30
其中: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30,000.00
募资资金专项账户年末余额 3,714.30
减:本年度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投入募集 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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