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常智华)
延江股份资讯
2024-04-23 1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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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常智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勤勉、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6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2 次),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3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织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等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2023 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
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暂没有相关事项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本人将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和印花税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完成了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日常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款项经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后进行了置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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