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弘信华印和弘汉光电的资金压力,为弘信华印和弘汉光
电向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提供最高额担保,为弘汉光电向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均是以解决弘信华印和弘汉光电资金需求为出发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合法、有效。因此, 同意《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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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翁君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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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青: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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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君: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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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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