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2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2023 年 12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以下简称《信披解释 1 号》),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并对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明确和补充完善,规则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08 年 10 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对非经营性损益进行界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信
披解释 1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披解释 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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