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德电子资讯
2018-05-18 16: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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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电子”或“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14号)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德电子”)2017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本总数6,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000万股。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



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46,6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承诺情况: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股东易仰卿、黄效东、黄强、罗源熊、邹山峰、蓝敏智、白楠、倪赞春、李拓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减持的承诺



股东易仰卿、黄效东、罗源熊、邹山峰、白楠承诺:



(1)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东黄强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东易仰卿、黄效东、黄强、罗源熊、邹山峰、白楠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股东易仰卿承诺:



(1)本人于2017年12月5日买入315,000股,自买入之日起两年内不进



行减持。



股东黄效东承诺:



(1)本人于2017年12月5日买入283,000股,自买入之日起两年内不进



行减持。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以上承诺外,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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