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第一项内容为:“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月 递延所得税资产 825,211.01 0.00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3,490.29 0.00
准则解释第 16 号》 未分配利润 27,861.47 0.00
少数股东权益 13,867.32 0.00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