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5 号)批准,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瑞电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或“联合主承销商”)作为晶瑞电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作为晶瑞电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合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晶瑞电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晶瑞电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晶瑞电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 61,643,83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3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6.29 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3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6.0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493,150 134,999,995.00 6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23,287 51,999,995.10 6
3 UBSAG 5,616,438 40,999,997.4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05,479 37,999,996.70 6
5 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109,589 29,999,999.70 6
(有限合伙)
6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09,589 29,999,999.70 6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698,630 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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