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12.1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恒”)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5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江苏阳恒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与江苏阳恒签订了《综合授信合
且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的综合授信,在此授信下双方签
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为保证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同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主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 8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胥元达
注册资本:11,956.9608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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