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8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4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248,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5.31%)股份的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鼎晖维森”)持有公司的2,95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9%) 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 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4,248,000 5.31%
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952,000 3.69%
合计 7,200,000 9.00%
注: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受同一普通合伙人鼎晖华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鼎晖维鑫、鼎晖维森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其中鼎晖维鑫合
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832,000 股,鼎晖维森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6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鼎晖维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4%,鼎
晖维森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6%);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则不受上述15个交易日的限制)。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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