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1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2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23,2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10%;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2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10%。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17]306号文同意,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公司股票于 2017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本为6,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5.00%。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下:
1、LongwoodBio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Longwood”)
2、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
3、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
4、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基金”)
5、烟台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创新”)。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Longwood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鼎晖维鑫、鼎晖维森、蓝基金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5年5月22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正海生物股份总数的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烟台创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公司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5年5月22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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