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4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63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896,000股
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5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9 号)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93.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573.34万股,并于2017年5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6名股东,分别为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江苏紫金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文化”),张家港市通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乾投资”)、赵育龙、丁勇、汤孟芬、施兴平、张华、孙军、陈剑明、袁菊萍、周照明、余国祥、季金生、施永华。
该部分限售股合计7,896,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
于2018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紫金文化、祥禾投资、通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袁菊萍、汤孟芬、赵育龙、孙军、施永华、季金生、丁勇、陈剑明、施兴平、余国祥、张华、周照明等12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永华、施兴平、赵育龙及孙军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永华、施兴平、赵育龙及孙军承诺: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金陵体育股票发行价,减持的金陵体育股份将不超过金陵体育股票发行后本人所持金陵体育股份的5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紫金文化承诺:
如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金陵体育股票发行价,减持的金陵体育股份将不超过金陵体育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所持金陵体育股份的5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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