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金陵体育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于管理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3.34万股,发行价格为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957.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33.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21,924.3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04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24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与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金陵体育将存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02000062385788),同时注销金陵体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7899991010003003714)。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将于资金转入至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后,将及时与广发证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专户,同时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陵体育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广发证券对金陵体育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鹏翔 林文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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