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关于公司公司前任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金陵体育资讯
2024-02-05 20:40:15
  • 5
  • 1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 苏金陵体育器材股 份有 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收到前任
董事李剑峰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提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李剑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李剑峰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情况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李剑峰控制“黄宇娟”华泰证券普通账
户和信用账户、“林友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机、司机陆文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字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剑峰及其筹集的资金。李剑峰、黄宇娟、林友余均承认该期间涉案账户交易“金陵体育”由李剑峰控制。

二、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5 月 19 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7%,属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8 月 27 日,李剑峰实际持有
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 20.39%,增加了 1.02%;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
三、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

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
票合计 5,414,883 股,金额合计 141,406,842.50 元;卖出股票合计 3,456,103 股,金
额合计 134,519,438.50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李剑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4〕14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