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达能源”)49%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于2018年5月20日召开,审议《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均符合《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4、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林平 吴小员 宫兆辉
2018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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