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1
承诺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代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一)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四)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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