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超频三资讯
2018-05-20 17: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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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拟向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1、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接洽时起,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依法实施股票停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通过实施股票停牌,有效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的



情况。



3、 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等相关规定,与各中介机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与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4、积极主动开展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情人出具了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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