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达能源”、“标的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1)收购炯达能源51%股权
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超频三以自有资金12,750.00万元收购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名股东持有的炯达能源51%股权。上述资产过户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9月27日办理完毕。
(2)投资设立惠州格仕乐散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公司与深圳市格仕乐科技有限公司、唐勇军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格仕乐散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格仕乐散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80万元,持股比例为39.00%。
(3)投资设立超频三(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3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超频三(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超频三(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384.00白俄罗斯卢布,超频三持股比例为1%,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00%。
2、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上述第1项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炯达能源51%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炯达能源剩余49%股权,两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拥有或控制,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第2项、第3项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联,涉及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
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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