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3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4月12日)的收盘价为每股23.74元,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3月13日)的收盘价为每股21.80元,该20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8.90%。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累计跌幅为0.53%,制造业指数(399233.SZ)累计跌幅为3.86%。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分别为9.43%、12.76%,均未超过20%。因此,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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