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1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达能源”)股东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合计持有的炯达能源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炯达能源的股东,本人/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提供的资料,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人/本企业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本公司所持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____________
黄海燕
2018年 5月 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____________
陈书洁
2018年 5月 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
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
黄海燕
2018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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