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8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75号)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9,568,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231,700.00元。截至2017年4月27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53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8
日、2018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超频三”)。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近期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金额
(万元)
公司 华夏银行 广发证券 10863000000422236 研发中心 2,787.53
建设项目
注:1、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863000000422236,截至2018年5月18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2,787.53 万元。“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8年5月1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2,787.53万元从公司、惠州超频三
共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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