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5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筑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广西筑波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童本立 、 朱加宁 、 潘利华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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