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明)
南京聚隆资讯
2019-04-25 2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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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明)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明)

各位股东:

本人于2018年9月19日换届选举担任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科学决策,合法有效,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未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明)
董事会届次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9月19《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同意

第一次会议 日 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在任职期间内,结合行业、公司发展阶段、所处地区,参与公司整体薪酬体系调整、基本薪酬调整等方案设计,并对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明)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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