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聚隆资讯
2019-04-25 2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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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进行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产品销售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预计进行的2019年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便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不存在收取担保费用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额度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额度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李本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李本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本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议案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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