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南京聚隆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号文《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2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8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58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263.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1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
北支行、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帐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125903648210203 6,682.04 活期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8110501014201019714 6,067.85 活期
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 3201040160000506332 1,909.99 活期
兴业银行南京浦口支行 409560100100012625 2,479.02 活期
合 计 17,138.91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25,263.4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320.5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447.59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加:利息收入 631.41
尚未支付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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