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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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2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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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预计进行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行为,是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营销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2019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的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便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独立性。在2018年度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垲 王兵范明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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