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南京聚隆资讯
2024-09-27 18:59:0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分
别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设立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刘曙阳(董事长)、刘越、吴劲松、倪晓飞;

2、独立董事:刘波、尹波、蒋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曙阳(主任委员)、刘越、吴劲松、倪晓飞、刘波;

2、提名委员会:刘波(主任委员)、尹波、刘曙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尹波(主任委员)、蒋莉、刘曙阳;


4、审计委员会:蒋莉(主任委员)、刘波、吴劲松。

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蒋莉女士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

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熊武明、周艳;

2、职工代表监事:徐俊海(监事会主席)。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聘任刘曙阳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王岩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丁益兵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范悦谦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续聘许亚云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续聘虞燕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范悦谦及证券事务代表虞燕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